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資訊,並處理屬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他日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港區國安法》中之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今天(23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處即時監禁3年7個月。鍾翰林是《國安法》下最年輕被定罪者,亦是繼唐英傑及「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後,第3宗判刑的國安案件。
陳官判刑時質疑涉款由鍾翰林自用,「好似當咗ATM(自動櫃員機)咁」,又指相信鍾翰林如非被捕,大有可能繼續犯案。陳官又指,判刑要作出懲罰及要有阻嚇作用。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回應指,由於不設組織銀行帳戶,鍾用涉款以經營學生動源,並非圖利,亦無證據顯示鍾行為揮霍,故本案無證據顯示鍾自用涉款。蔡為鍾翰林求情時指希望法庭考慮鍾坦白認罪、背景坎坷,加上犯案時沒有案底,予以輕判,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現年20歲之被告鍾翰林,承認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他承認的洗黑錢罪,則指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的帳戶內約13.5萬元犯罪得益。
鍾原本另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以及一項涉及處理滙豐銀行戶口存款的洗黑錢罪,但法庭決定將這兩項控罪擱置於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另外,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24歲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判其監禁9年及停牌10年。唐其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其上訴案將於本周五(11月26日)上午9時半開庭索取法庭指示,估計歷時半小時。
圖片來源:鍾翰林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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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龍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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