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今日(21日)發表網誌,指不少人對《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有誤解,以為《條例》是保障社工的權益,更視註冊局為「工會」。但事實上《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是透過立法,依法成立的註冊局,進行社工資歷認可和監管,以保障社會及受助者的權益。
羅致光表示,註冊局行使的是一種來自法例的「公權」,因此註冊局成員在理念上屬於公職人員,而《港區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的要求,亦應適用於註冊局成員,因此可能需要修例,確立註冊局成員需作出依法宣誓要求。
羅致光又提到勞福局於10月11日就有關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加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建議諮詢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有關建議是更有效地確保被裁定犯了國安相關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繼續擔任註冊社工。委員會普遍支持有關修訂,勞福局會在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在適當時候提出修訂。
羅致光又強調,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定嚴肅跟進有關已登記職工會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或其會章的個案,並視乎結果跟進,或會按《職工會條例》取消該職工會的登記,而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便被撤銷登記的例子。他又指現時《職工會條例》在履行《香港國安法》責任時,仍有提升的空間。因此,勞福局與勞工處將對《職工會條例》作出調整,進行立法修訂的研究及準備工作,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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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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