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去年1月1日發起元旦大遊行,當日被捕的其中5人,因管有扳手、雷射筆和噴漆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名成立。當中3名男被告監禁12個星期,另一名 15歲男學生被判入勞教中心。餘下1名女被告則被判感化。
5名被告依次為33歲貨務主管關偉洛,15歲男學生,25歲髮型師梁敏,26歲閉路電視技術員任詠賢及23歲女學生張旭敏。關偉洛、15歲男生及梁敏,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罪成。任詠賢亦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張旭敏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罪成。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鄧少雄下午判刑,將3名成年男被告的量刑起點,定在16個星期,考慮到3人無案底,重犯機會低,加上案發至今近兩年,故給予4星期刑期扣減,判3人即時入獄12星期。15歲男生案發時管有一把錘,可構成重大傷害,裁判官因此採納青少年罪行委員會建議,判入勞教中心。至於女被告張旭敏獲判感化18個月,期間須依感化官指示,參與社區活動及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另外,任詠賢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則判罰款1000元。
控罪指,首被告關偉洛於2020年1月1日,在崇光百貨外管有一個銀色扳手,15歲男生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23號外管有一把錘子,梁敏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13號外管有一把鉗子及一串六角鎖匙,任詠賢在崇光百貨外管有兩部無線電通訊機及一支雷射筆,張旭敏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05號外管有一支噴漆。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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