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表示,他個人認為管理會是優先考慮,因為大家比較關注平衡點問題。他指出,有國家的做法包括如認為是虛假訊息、對社會造成破壞,便會要求移除,同時會給予申辯機會;亦有做法是要求發布者作出聲明,例如有關訊息未經求證及查證等。外國亦有做法,例如在選舉前,不能發放與選舉有關訊息等。他強調當局未決定採用何種方法,會按具體情況選擇,亦會有諮詢。
李家超又認為,業界應訂下一套自律、有公信力的守則,令從業員更專業化及達到社會期望。他重申,自由不等於任意妄為,而當自由在法律下進行,便越有自由的空間。
至於《基本法》23條立法問題,李家超認為,社會有共識要立法,但問題不是何時立法,而是立法後有無實質能力,處理國家安全風險的問題,法例是否夠用、管用及達到目的,由於立法工作是以普通法進行,當局會做法律研究,亦會參考其他普通法國家的做法。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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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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