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法官】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收粉末恐嚇信 曾審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恐嚇法官】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收粉末恐嚇信 曾審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長沙灣西九龍法院辦公室昨接獲粉末信恐嚇,警方重案組正跟進調查,據了解信件是寄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律政司回應時強調,警方必定嚴正執法,政府絕不容忍目無法紀、損害法治的惡行。


事發昨日(11日)下午4時許,警方接獲法院大樓保安報案,指於收到一封可疑信件,信內有白色粉末。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檢查,相信該些粉末沒有危險成分,進一步檢驗後證實粉末為通渠用「哥士的」顆粒,事發時須疏散8名職員,案件列作刑事恐嚇,重案組接手調查,暫無人被捕。


翻查資料顯示,接獲粉末信的區域法院暫委女法官張潔宜,上月曾審理前年11月中大2號橋衝突案,5名中大男女學生暴動罪成的判刑,各被告分別被重判入獄4年9個月及4年11個月。張官於判刑中指暴動屬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對犯罪滋事者當頭棒喝,否則社會將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律政司發聲明回應稱,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恐嚇,警方必定嚴正執法,強調政府絕不容忍目無法紀、損害法治的惡行。


律政司又指,《基本法》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5年,呼籲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亦表示,《基本法》第84條指出,法官應依照法律審判案件。法例規定,所有法官均須作出司法誓言,律師會有信心香港法官會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他又稱,恐嚇法官不單是嚴重罪行,更對法治和司法獨立造成威脅,必須立即停止。律師會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維護法治的憲制角色。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 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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