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荃灣反修例暴亂期間,兩名黑衣男子遭警員截查時拳打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汽油彈等,早前經審訊後兩人管有攻擊性武器脫罪,但合共 3項襲警罪成立,今日(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10個月及11個月。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引述首被告容俊熙的報告指,他是家中獨子,母親2017年因急病去世,他同年升讀大學讀雙學位,被捕後仍有繼續學業。次被告冼家權大學機械工程系畢業,之後任職工程師,今年初憂本案影響工作而辭職。
彭官認為兩人有良好品格,容有繼續學業,冼是工程師前途原本一片光明,指上訴庭雖沒有為襲警罪定下量刑指引,但判刑時須顧及阻嚇性多於更生。
彭官指本案發生在禁蒙面法生效後數日,荃灣一帶有示威集結,兩被告一身黑衣打扮,並先後進入商舖換裝,其後打傷警員,雖不算有預謀但相信他們有一定部署,而案發地點附近有十多人圍觀叫囂,更有人想搶走證物。有警員證人聽到被告曾高呼「幫手打狗」,彭官認為言辭具侮辱性,有意詆毀執法者並煽動圍觀者阻止警員執法,是加刑因素。考慮過辦方求情等因素後,分別判大學生容俊熙入獄10個月,工程師冼家權入獄11個月。
22歲容俊熙和28歲冼家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華都中心一樓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包括錘仔、丫叉、金屬珠及剪刀等,並襲擊警員。首被告容俊熙被指拳打警員馮偉豪的右前臂,並打向警員李詠超的右側臉及咬其胸口一次,致其臉部有紅印,胸口乳頭附近有裂傷,涉兩項襲警罪,而次被告冼家權因揮拳打警員馮偉豪的右眼3次,致其右眼紅腫,鼻樑、顴骨等3處有血痕,涉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 星島日報、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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