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31旺角及太子站爆發反修例暴亂,有示威者湧入兩個港鐵站內破壞設施,多人事後被警方拘捕,其中一名22歲演藝學院男學生,今日(1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被判囚3年4個月,亦是事件中首名暴動罪成被告。法官姚勳智指當晚有數十人湧入站內,肆意破壞站內設施,更對乘客施襲,完全漠視法紀,破壞公眾安寧,而被告有指罵乘客,角色主動,屬前線犯案者。
涉案被告溫嘉霖原被控2項暴動罪、刑事損壞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及普通襲擊罪,被告今承認2項,分別發生於港鐵旺角站及太子站的暴動罪,而其餘3項控罪則留在法庭存檔。
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在港島或九龍舉行的任何公眾遊行或集會,均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同日晚上約9時,有示威者於尖沙咀不同地點的車路架設路障和放火,其後示威者被警方驅散而湧入旺角區。當晚約10時半,示威者湧入港鐵旺角站,並在站內進行大規模破壞,包括惡意破壞售票機及閉路電視等,被告與其他蒙面及戴上頭盔的示威者,共同破壞旺角車站控制室外的設施,亦有示威者用雨傘刺戳控制室門上的防盜眼。
其後,被告又與其他示威者一同衝入月台上的列車,並阻止列車關門及開出,最終列車成功駛至太子港鐵站。車上有乘客又與示威者發生肢體衝突,有男乘客被掌摑臉部或以硬物襲擊,以及被示威者以丫叉發射橡筋等,亦有男乘客被用力拉扯及從後箍頸。警方調查後,同年11月拘捕被告。
姚官判刑時指,暴動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法庭需考慮涉案暴動是否有計劃、歷時多久等因素。經考慮後,法官決定就兩項控罪,共判處被告入獄40個月,並指「知道你本性相當好,對演藝有抱負」,希望被告於服刑期間好好反省,他日回饋社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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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中國人
2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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