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撞壆】藝人楊明認不小心駕駛判囚18日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駕車撞壆】藝人楊明認不小心駕駛判囚18日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藝人楊明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今日(4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8日,停牌兩年,罰款2000元,另外在停牌令屆滿前3個月,需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楊明聞判時平靜,辯方即時就刑期提出上訴,獲法官批准。楊明在等候上訴期間,須以3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在報稱住所居住,一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現年40歲的楊明,去年8月於馬己仙峽道駕車撞壆,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楊明其後在今年3月獲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控罪不成立,並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


不過當裁判官表示要將楊明還押候判,他的代表律師就指自己誤導當事人,要求推翻認罪決定,獲裁判官批准。律政司就裁判官決定覆核被駁回,其後楊明再次承認兩項控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3
好正
1
心心眼
1
好好笑
1
令人傷心
1
嬲爆
其他焦點新聞

評論

  • +85298****20
    +85298****20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Good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