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下出現於維園附近,被控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共4罪,法官胡雅文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案件將在明日再續。
控方指,當日黎智英抵達維園噴水池旁,即時引來大批記者採訪,以他經營傳媒業的經驗,必定知道其出現具有號召力,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控方又指,黎智英與支聯會等人是同一陣線而且有共識,他亦站於隊伍之中,展示勇氣與鼓勵,事後受訪還稱因為能吸引多人參與而感到鼓舞。
辯方反駁指,無證據顯示黎智英有作出實際煽惑他人的行為,而該訪問的基礎應只關乎黎智英的意圖,而非他是否實際造成煽動,又指市民單純呼叫政治口號,與他們是否直接受到煽動而現身維園聚集無關。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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