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在社交平台宣揚港獨,並且處理逾70萬港元被指是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共兩罪。鍾就分裂國家罪答辯時稱「我問心無愧」,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隨即打斷其發言,警告他不應在法庭發表政治宣言。
20歲被告鍾翰林被控在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鍾另外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至於2項洗黑錢罪,指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帳戶內總值約13萬5千多元款項;以及於2018年1月2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滙豐銀行的帳戶內總值58萬2千多元款項,涉嫌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原於昨日開審,但控辯雙方審前達成認罪協商,案件押後至今日正式答辯。根據《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惟因本案在區院審理,故最重可判囚7 年。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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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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