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大批市民在深水埗聚集,一名當時16歲的中學女生涉嫌在場攜有一支胡椒噴劑和一支噴漆,早前經審訊後,她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罪名成立,還押至今日(11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以噴劑主動攻擊他人,它有機會只是作防身之用,加上法庭要顧及年輕被告的更生需要,籲她透過無償勞動建設社會,香官最終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官指出,涉案胡椒噴劑約唇膏大小,一般不致命,無證據顯示被告曾用物品主動傷人,而被告背景良好,升中後不適應及進入反叛期,加上父母吵鬧影響到被告情緒,被告受網上謠言影響而犯案,但被告在一年前已尋求社工協助,重回正軌。
香官又表示,被告案發時剛滿16歲,沒有案底,雖然阻嚇性及刑罰在判刑時的比重較大,但不能忽略更生的成分,又指相信被告還押的28天已嚐過籠牢的滋味,有一定程度的阻嚇性。綜合以上因素,就無牌管有槍械罪判處240小時社服令,就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判處160小時社服令,2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指,被告成績雖然並非名列前茅,但之後努力發奮,現時正朝著護士的目標前進,有切實地改變自己的生活模式。辯方亦指,她在被捕至判刑時均有反思自己的行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誠心改過。
控罪指,現年18歲的女被告鄧芯瑩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及管有一支噴漆,意圖將之用作損壞財產。控方案情指,當晚防暴警到場驅散人群時,看見一群穿深色衣服的人在馬路上逃跑,期間鄧跌倒,被趕來的警員拘捕,鄧的背囊內被搜出胡椒噴劑及噴漆。
同案男被告、26歲水泵維修工蔡沛霖,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一支金屬棒,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判監7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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