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於網上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資訊,並且處理逾70萬港元被指是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因而遭控告一項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以及2項洗黑錢罪。案件原定今日(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惟控方今指控辯雙方已達成認罪協商,鍾擬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兩罪,案件押後至明(3日)早再訊,以待雙方擬備同意案情,期間鍾續還押看管。
20歲被告鍾翰林被控於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鍾另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而兩項洗黑錢罪則分別指被告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以鍾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帳戶內總值133,417.69港元的款項;及於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以鍾翰林的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總值582,895.88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另外,鍾翰林昨日(1日)在其Facebook專頁上載他於10月3日撰寫的信件,透露自己近日心態有所轉變,以及談及不申請高院保釋的原因是「想逃避一下出面嘅事」。他在信中內容提及現時情況尚好,「慢慢開始接受到好多嘢都唔係自己能夠控制,唔到自己去左右,呢幾個月我咪冇乜寫嘢出黎嘢嘅,其實某程度上係因為見到太多事發生,但自己根本冇乜位置去評論囉。」
他又提及有人問他是否想逃避外面,所以沒有申請高院保釋,他則認為這個問題非常尖銳,「撇除我冇可能保釋到,其實都真係想逃避一下出面嘅事,如果畀我保釋到,之後困喺香港呢個地方,日日睇住所有事發生,而我無能為力,再加上其他嘢,我覺得我真係仲未準備好咁快走返出嚟,從容地面對呢一切,所以喺到抖下都唔係一件壞事嘅。」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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