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陳皓桓獄中收警方通知 因民陣未按時提交資料被控違反《社團條例》
【港區國安法】陳皓桓獄中收警方通知 因民陣未按時提交資料被控違反《社團條例》

警方今年4月稱民間人權陣線為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相關資料,民陣其後於8月15日宣布解散。警方昨日(28日)因應民陣未有按《社團條例》規定提交資料,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包括社民連總部等。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的Facebook專頁今日(29日)傍晚發帖,稱正在服刑的陳皓桓於獄中收到警方通知,就民陣未有提交《社團條例》下相關資料,被控《社團條例》第16條(2)。


相關條例列明,如果任何社團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即2.5萬元,除非法庭信納相關人士已盡力,或出於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則屬例外。


圖片來源:陳皓桓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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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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