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演變成激烈衝突,一名穿黑衫黑褲、戴黑色口罩的23歲男子,在九龍佐敦道近渡船街交界向行車路拋擲一塊磚頭,早前承認使用蒙面物品及公眾妨擾兩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念慈指出,「公眾妨擾行為對社會及其他人有影響,需要有阻嚇性作用,叫其他人唔好做」, 判處被告入獄8星期。
被告陳滙濱早前承認於前年10月20日在九龍佐敦道近渡船街交界,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黑色口罩,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份,以及在車輛行車道上扔磚頭,對公眾造成滋擾。鄭官在被告還押期間索取勞教報告,惟懲教處認為陳的體能及智力有問題,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
辯方大律師引用法官李運騰於一宗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案例,指智力比一般人理解能力低,可能是減刑因素。鄭官接受此是求情理由,但表明不會予以太多比重。鄭官說,「案發太多人遮閉身份,這樣會互相壯大」,惟表示會考慮陳事後向警察坦白承認,又願意接受善導會更生服務等求情理由。
鄭官指使用蒙面物品屬加刑因素,以15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後予以3分之1刑期扣減,考慮陳背景和智力,再酌情扣減2星期,判囚8星期。而公眾妨擾罪量刑起點為12星期,認罪判以9星期,鄭官再酌情扣減至7星期。兩罪同期執行。
案情指,當日民陣申辦的遊行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仍有示威者按既定路線行走,部分人在路面設置路障。身穿黑衫黑褲的被告現身於佐敦道及渡船街交界,被警員目擊正往行車路上拋磚。被告之後被捕,在警誡下及錄影會面中分別承認因不滿政府及覺得政府不合理而有如此作為。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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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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