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觀塘區遊行,有示威者在偉業街一帶設置路障並與警方對峙,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23歲男子被指涉嫌以竹枝敲打一名警員的左手臂,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日判刑時指,當日暴動嚴重性較輕,被告由出現至被制服僅1分鐘,接納他受社會氣氛影響,「一念之差」下犯案。
3名被名吳仲謙(25歲)、謝灼華(24歲)、周健豪(27歲)同被指控於前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一帶,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首被告早前疑潛逃至台灣,被法庭頒發拘捕令。第三被告則不認罪。謝於開審前認罪,押後到今日判刑,而他原被控的襲警罪獲法庭存檔。
許官判刑時指,當日遊行參與人數眾多但與警方對峙只有20人,當中10人掟磚及用雷射筆照射警員,暴動規模不大。在示威者開始拋擲汽油彈前,被告已經被捕,並無證據顯示被告事前知悉有示威者會使用汽油彈。許官又指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領導或鼓吹暴力,只是被捕時用竹枝敲打警員的左前臂,為作出公平公正的判處,故僅考慮被告被制服前的行為。
許官認為被告曾襲擊警員,但相信他是在社會氣氛影響下一念之差犯案,加上考慮被告有悔意,認為40個月監禁是適當量刑,開審前認罪減至30個月,沒有案底再減3個月,終判囚27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中國人
3年前龍的傳人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