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4月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間人權陣線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惟民陣未有依時提交,並於8月中旬宣布解散。據傳媒報道,警方今早採取行動,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處地點,包括社民連位於長沙灣永明街辦事處,以及「香港彩虹」位於油麻地立信大廈總部。探員逗留約30分鐘,沒有帶走任何物品離開。
據東網報道,另外兩個搜查地點分別為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曾經住過的地址,以及香港民意研究所主席鍾庭耀擁有的物業。
民陣自行解散後,警務處發表聲明稱,警方今年4月曾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民陣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並要求於今年5月5日或之前提交,若資料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以及沒有提交資料,可被處以罰款2萬港元。
警方曾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也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該組織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警方重申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有關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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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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