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聯合科學委員會今日(27日)舉行聯席會議,就不同群組人士接種第三針新冠疫苗作出建議。
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主席許樹昌表示,免疫系統失調人士應接種第三針,例如患活躍癌症並接受化療或電療、愛滋病、曾接受器官移植等病人,第二針與第三針相隔至少4個星期。此外,60歲或以上長者,高暴露病毒群組,包括醫護、酒店員工、機場員工、前線工作人員、跨境貨車司機、安老院舍員工及長期病患人士,也建議相隔6個月後接種第三針。
許樹昌表示,如果首兩針是接種科興疫苗,第三針可考慮轉打復必泰,因不少文獻顯示後者產生的抗體水平更高,但並不代表科興疫苗沒用。若首兩針打復必泰,則不建議轉平台,因未有數據顯示效果更好。
至於曾感染新冠肺炎的康復者,許樹昌表示,病人康復後打一針的抗體能維持大約6個月,但抗體會隨時間下跌,加上部分人到高危地方工作和讀書,所以需要打多一針,事先須與醫生商討。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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