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7日)三讀通過《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若影片可能不利國家安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一部影片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以便檢查員有足夠時間充分考慮。
修例賦權政務司司長如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該影片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亦訂明,如上訴個案涉及國家安全事務,審核委員會不會處理。其他修訂包括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三年、罰款100萬元。
商經局局長邱騰華指,經修訂的條例生效後,當局將進一步相應更新檢查員指引。他強調,修例不會影響電影業正常運作,當局確信絕大部份電影不涉及《港區國安法》的考慮,而完善電檢條例要求有助於電影業有所依從,而不會誤觸紅線。
就社會上有意見認為,修訂應該同時規管互聯網的電影,邱騰華指,電檢條例只適用於符合「上映」定義的電影,至於是否將條例下的電影檢查制度,包括預檢、送檢等要求及程序,延伸至現時規管範圍以外的情況,例如在互聯網發佈、而又不構成條例「上映」定義的影片,當局則需全面及小心研究。他稱,若要加入網絡規管,將超越本條例的範疇,亦涉及科技、政策等考慮,恐怕需要更多時間考慮及研究。
議員周浩鼎表示,經歷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後,有不少電影公然挑戰國家主權,原有的電影檢查條例存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他認為條例顯示,即使香港已經有《港區國安法》,但仍有不少法例或制度需要改善。議員梁美芬則指,滲邊在電影中的危害國家安全意識不容忽視,她批評電影《十年》充斥對國家及普通話的仇恨,煽動港獨。議員陸頌雄亦不點名批評《十年》,指該電影醜化香港,煽動年輕人對未來感到絕望,並在2019年做出非理性和違法暴力行爲。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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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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