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西九龍機動部隊人員於今晨約1時15分,在白加士街和寧波街交界巡邏期間,截停一名形迹可疑男子,並在其身上檢獲一個火機型電槍(即電弧打火機),人員遂拘捕該名52歲本地男子,涉嫌無牌管有槍械。該名被捕男子正被扣留調查。
電弧打火機主要為以USB充電的打火機,內部為充電池及簡單電路;開關通電後,裝置頂端兩個正負極黑點會產生電弧,便可點燃香煙。
警方今年4月曾在深水埗及觀塘兩間店舖,分別檢獲52個及23個電弧打火機,並拘捕兩名男負責人。警方當時指,按動電弧打火機會產生電流,當接觸到人體會產生刺痛及麻痺。警方又曾委託專家檢驗,證實電弧打火機輸出的電壓對人體造成傷害。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除非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入獄14年。如任何人無牌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槍械或彈藥,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入獄10年。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