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西5個區議會,包括離島、屯門、葵青、荃灣及元朗的68名區議員,本月8日在北角社區會堂宣誓。作為監誓人的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確定,有51名區議員的宣誓有效,而民主黨元朗區議員鄺俊宇等17人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被要求其提供額外資料。除了已於本月11日自行請辭的元朗區議員陳美蓮外,監誓人經考慮有關區議員的書面回覆以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確定其餘16人的宣誓為無效宣誓,意味他們被取消議員資格,須即時離任。
政府公布,被裁定宣誓無效的區議員,包括荃灣區議會的林錫添、李洪波;屯門區議會的曾錦榮、張錦雄;元朗區議會的黎國泳、黃偉賢、鄺俊宇、張智陽、伍軒宏、黎寳華、陳詩雅、李煒鋒;葵青區議會的唐皓文、梁靜珊;離島區議會的王進洋、徐生雄。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21條訂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有關法例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圖片來源:區議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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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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