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20日,一名20歲男大學生涉嫌在天水圍將膠欄扔向輕鐵路軌,早前被裁定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罪成,今日(2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有極高風險,可導致乘客死亡,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人模仿。
被告黃偉舜現年22歲,他被裁定一項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即於前年11月20日,將一個膠圍欄放在天水圍天城路近輕鐵天湖站鐵路。
辯方求情時指,輕鐵車速慢且有停頓時間,車長駕駛時會留意路軌情況,可及時煞停阻止意外發生,案情較同類案例輕,對乘客構成的安全風險較低,望法庭判處短期監禁。惟施官拒絕接納有關說法,形容是「沒有說服力的求情」。施官又引述中大女生盧佩瑤早前因向重鐵擲竹枝被判囚8個月的刑期上訴遭駁回一案,稱上訴庭指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不在於被告人有導致意外的發生,而在於他造成「危險源頭」。
施官又指,不明白為何要對地鐵、輕鐵或電車判處不同刑罰,認為被告的行為有極高風險可導致乘客死亡。他又指案發時現場有十多人聚集,被告將其他地方的膠欄搬到現場,必然是有預謀,並非一時衝動,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他人模仿,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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