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二號橋爆發激烈衝突,有示威者從橋上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向校園投射催淚彈後入內當場拘捕5名中大生,並控以暴動、違《禁蒙面法》等罪。5人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判處5人監禁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劉晉旭(23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2歲 ),案發時均為中大學生。其中符在求情時講出親筆信,稱她不認同法律,又對自己行為不後悔,表示如法庭認為重判可令她反省及後悔,「悉隨尊便」,最終被判囚4年11個月,其餘3人判囚4年9個月。
5人同被裁定前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等。符與許另被裁定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螺絲批、一個金屬鎚子頭及一把士巴拿,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
根據案情,中大環迴東路和二號橋當日發生暴動,示威者共發動4次衝擊,警方施放多發催淚彈驅散,向前推進時拘捕5名被告,他們當時身穿黑衣及戴上面罩等示威物品。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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