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於今年8月宣布解散的民陣,於去年申請於7月1日舉辦遊行,被警方反對,惟當日港島區仍有未經批准遊行。其後陳皓桓、胡志偉、朱凱廸等8人事後被檢控,除了陳榮泰擬不認罪要在明年受審外,其餘7人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及舉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日(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7人分別被判監6至12個月。
7名被告包括陳皓桓、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鄧世禮及曾健成,以及徐子見。其中陳皓桓被判入獄12個月,曾健成及胡志偉被判入獄10個月,梁國雄被判入獄8個月,徐子見、朱凱廸及鄧世禮被判入獄6個月。由於陳皓桓、梁國雄、朱凱廸均因其他案件正在服刑,法官下令本案的部分刑期與其他案件刑期分期執行,即是陳皓桓因本案被加監3個月,朱凱廸被加監2個月,梁國雄被加監1個月。
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承認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公眾遊行。陳皓桓及梁國雄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至於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和鄧世禮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存檔法庭。
原圖:港人講地、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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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龙一吟
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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