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馬鞍山中學一名中六學生前年在學校管有烈性炸藥TATP,校方事後報案。他否認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法庭不接納被告帶炸藥回校是為了自學及做實驗的解釋,但炸藥並非在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發現,無證據證明炸藥用於破壞社會安寧,沒有危害普通市民的性命安全及財產,不排除被告或因年少輕狂,不知天高地厚,因貪玩而犯案。
郭官又指,3項控罪性質嚴重,但比同類案件輕微,監禁式刑罰未必適合,認為判處入勞教中心,更能符合更生條件。加上被告一度被拒保釋,已失去約4個月自由,相等於半刑期,對被告而言已是教訓,亦是額外處罰,相信已對被告及社會起到足夠阻嚇作用。郭官在散庭前又寄語被告在勞教中心內爭取好表現,「乖乖地」和「諗吓你媽咪」,不要再犯下愚蠢的行為。
20歲中六生黎文光被控於前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同案另一名被告,案發時17歲的中四學生早前脫罪。
被告母親的求情信指出,因兒子犯案而患抑鬱,相信兒子已有深刻教訓。雖然被告公開考試成績欠佳,但獲台灣一大學取錄,可升讀電子遊戲設計,惟因本案無法成事。郭官表示相信他可趕及明年往台灣升讀大學。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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