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1日荃灣發生警民衝突,有警察遇襲後向暴徒開槍,而當日與中槍學生曾志健同被捕的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原被控一項暴動罪,後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的交替控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2個月。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形容當日錄像片段顯示現場充滿暴力畫面,又指事件為有預謀,示威者以十一國慶為藉口,其後演變成為暴力場面,石頭、汽油彈紛擲,聚集人士施予暴力對待,有人將警員按在地上,反顯得警方剋制。
本案兩名被告曾志健及邱宏達,原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曾另被控於當日襲擊一名警員和當日開槍的警署警長。然而曾自去年12月起一直失蹤,至今仍未落網。而邱則於上月承認屬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結罪,指他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現年28歲的被告在上次求情中,道出個人家庭與學歷背景,法官今日在庭上引述部分內容,如被告在普通家庭成長,父親為退休清潔工人,媽媽患有糖尿病。被告品行良好,在公開考試成績未如理想,但他報讀高級文憑課程,一年後獲推薦修讀學士學位,以一級榮譽的成績畢業。辯方曾在求情指被告受到官司纏繞,仍於今年7月在理工大學完成博士課程。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反抗之意,只是一心救人。
然而,法官表示縱使被告擁有良好品格及個人背景,在官司壓力下完成學業,「但談不上有特別之處」。而且被告在犯案前,就應考慮案底對前途的影響,故拒絕辯方提出開恩判予緩刑的要求,維持判被告即時監禁的決定。法官考慮控罪嚴重性,表示案件應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被告的背景及參與程度,改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刑為12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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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龍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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