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港刑滿出獄已近兩年,一直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日(13日)證實,經香港警方在6月進行評估之後,陳同佳已經離開安全屋,警方的保護行動同時完結,但他重申,陳同佳赴台自首的意向不變。
管浩鳴重申,陳同佳赴台灣自首的意向不變,惟自首安排未有進展,關鍵是台灣當局的決定。陳同佳過去未能成行因未獲發簽證,所以現在一切仍有待台灣方面作出明確的答覆及安排。台方必須批出簽證及不會阻止入境,否則陳同佳連登機也做不到。陳同佳「始終曾經做錯事」,需要接受合理審訊及懲罰,這是不用置疑的。
陳同佳如今已離開警方提供的安全屋,管浩鳴說,不便透露對方的新住處,但形容是「一個不會容易與市民接觸的地方」。
保安局發言人說,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但香港並無法例容許特區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特區政府亦沒權就自首一事代陳同佳作決定或安排。局方重申,案件發生在台灣,台方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結。」
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現時解決事件、批准陳同佳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當對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的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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