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日前就《港區國安法》發表的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回應指,制定《港區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維持堅穩,社會恢復法治和秩序,並讓香港居民可以在一個安全、平和的環境享受權利和自由。
律政司表示,《港區國安法》明確指出,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依法律規定對部分權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律政司強調,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必定按照《港區國安法》和本地法律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律政司一直以專業和公正的態度履行憲制職責。《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表示,《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上述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保障被告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基於回避待決案件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4名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10月12日發表聲明,關注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案件,質疑《港區國安法》影響公平審訊。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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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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