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網媒記者前年在西灣河地鐵站,被搜到38枚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殼、瑞士萬用刀及膠索等,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脫。裁判官王證瑜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犯案時或受精神問題影響,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王官判刑時指,一般情況而言會就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處監禁,但考慮到涉案彈藥只是彈頭和彈皮等。而被告患先天性及終身自閉症譜系障礙,另有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問題,犯案時或受精神狀況影響,終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感化官的建議,判處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認為刑罰可起阻嚇及更生作用。
27歲被告周敏報稱《香港學生媒體》記者,控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8日,在港鐵西灣河站B出口管有彈藥,即9枚催淚煙榴彈彈頭、一枚催淚煙榴彈彈皮、23枚 37/38毫米催淚彈彈殼及5枚38毫米催淚彈彈殻。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一個瑞士多用途工具、一把鎅刀、一把剪刀、7條膠索帶及一個打火機。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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