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上周五(8日)正式刊憲生效,當中就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上述兩項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當日下午天水圍區即發生一宗涉及窺淫罪的案件,事隔3日,警方昨晚(11日)拘捕一名19歲男子,涉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並將他帶署扣留調查。據了解,涉案男子疑為窺淫罪首名犯案者。
事發於上周五下午1時許,一名17歲女子在天水圍天瑞路一扶手梯,懷疑被一名男子以手提電話偷拍裙底,男子其後逃去。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案件列窺淫罪,並追緝一名年約20歲、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長褲及黑色波鞋的本地男子。
警方重申,「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窺淫」或發布相關影像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5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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