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7日有人發起九龍區遊行示威,現年37歲的健身教練陳正男涉嫌在旺角拳打警署警長,又在被截停期間掙扎,因而被控襲警及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被告否認控罪,早前經審訊後,裁判官劉淑嫻今天(1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他兩項罪名成立,共判囚4個月。劉官表示,法庭應嚴肅處理警員正當執行警務時受襲的情況,故應考慮監禁式刑罰,以維護社會安寧和秩序。
被告陳正男,報稱任職健身教練,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24至26號地下外,抗拒及襲擊一名警長。遇襲警長作供時稱,當日他身穿警察背心到場,其後要求附近人群退後及不要靠近,惟被告突然從人群中行出,沒有理會警告及回應「咩呀!」,並隨即右拳打向警署警長左臉。該名警長大叫「襲警」及捉住被告,惟被告不斷掙扎,另一警員協助下,雙方其後一度倒地;最終糾纏至亞皆老街一店舖外,並由多名警員制服被告。
劉官裁決時指,認為遇襲警署警長及協助拘捕的警員均為誠實可靠證人,指2人在辯方盤問下沒有動搖,證供清晰。劉官又指考慮到被告的說法只是開脫性陳述,而被告沒有出庭作供,說法未經庭上盤問,故不給予比重。劉官表示,雖然辯方指,協助拘捕的警員沒有聽到警署警長大叫「襲警」及宣布拘捕,但翻看片段後發現環境混亂嘈雜,因此警員不一定聽到警署警長宣布拘捕。最終,劉官裁定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兩罪罪成。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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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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