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日(11日)向全港中小學及幼稚園發通告,稱從明年1月1日起,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必須於每個上課日、元旦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及國慶日,升掛國旗,學校亦必須每星期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同時須奏唱國歌。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畢業禮、水運會或陸運會等場合舉行升國旗儀式。
在專上院校方面,教育局指《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訂明須參照教育局局長向中小學發出的指示,處理每日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事宜,該局今日已致函相關院校提醒院校在《條例》下的責任。
至於幼稚園,教育局指幼稚園應考慮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升掛國旗和區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當局又鼓勵國際學校及其他只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參照中小學的規定,並按學校的實際情況,安排升掛國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國旗、國徽及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所有公民必須予以尊重。培養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其中一個重要學習宗旨,亦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國旗、國徽、國歌及區旗的學習內容一直蘊含於本地中小學課程的不同科目中。教育局亦一直為學校提供相關的課程資源和教師專業發展課程,協助學校推行有關教育。
圖片來源:文匯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