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自閉症男生涉於前年平安夜在元朗形點商場管有槌仔及士巴拿,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前日(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陳炳宙在庭上逐一反駁辯方求情,質疑被告操行欠佳,問師長「憑什麼把被告讚美得如此優秀」,倡教育局就教師撰寫求情信發指引,以免他們濫用法庭信任,最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19歲被告學生梁勤樂,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另一項非法集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早前呈上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患自閉症及廣泛性發育障礙,對社會事件有「天真的誤判」,容易受人影響、利用及激發,不適合與其他「反社會」罪犯一同監禁;並呈上6封由被告、中學校長和老師撰寫的求情信,證被告是個守規盡責及尊師重道的人。
陳官在庭上反駁指,懲教署內並非全是「反社會」罪犯,若擔心被告受影響「可以要求單獨囚禁」,並質疑社會上如此多導人向善的人和事,為何被告偏偏只受壞人影響,陳官為此感到「百思不得其解」。陳官再指,被告曾因偷拍裙底被警司警誡,中六操行僅獲C級,質疑師長「憑什麼把被告稱讚得如此優秀」,並倡教育局就教師撰寫求情信給予指引,以免濫用法庭對教師的信任。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的打扮、裝備和管有的工具顯示梁早有預謀,案發前曾跟隨示威者遊走,對店鋪造成恐慌,被告沒有破壞店鋪只因被警方及早發現及拘捕,但必定同意破壞行為。案中示威者恃人多勢眾,肆無忌憚進行破壞,案情十分嚴重,即使被告是初犯亦不能作減刑理由,否則會向社會發出錯誤信息,最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望藉此令梁明白自由的可貴,同時警惕別人。
原圖:星島日報、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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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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