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今日(8日)刊憲生效,日後「起底」行為將屬刑事罪行,私隱專員有權調查及作出檢控,不論披露資料行為是否在本港境內發生,私隱專員均可強制移除起底內容,而最高刑罰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政府發言人表示,自2019年以來,「起底」者透過肆意披露他人個人資料,打擊政見不同的人士,猶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有關條例目的旨在打擊近年越趨猖獗的惡意「起底」行為,以確保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得到保障。發言人強調,政府需要全力打擊那些肆意傷害別人的惡劣行為,消弭社會矛盾,建立守法和相互尊重的意識。
發言人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將透過不同渠道,包括電視宣傳片、電台廣播、短片、宣傳單張和海報、網上講座、社交平台宣傳等,向市民大眾加強就法例內容的宣傳和教育,讓市民明白有關條例的精神和規定,有所依從而不會誤墮法網,同時亦阻嚇有人蓄意作出「起底」行為。
有關條例生效後,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及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即屬犯罪。發言人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試圖作出相關的「起底」行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和警方會加強執法,以保障市民個人資料私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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