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一(4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北區區議會、大埔區議會、西貢區議會和沙田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其中有16名區議員未獲確認,被要求提供額外資料再決定。政府今日(8日)公布,16人全被裁定宣誓無效,須即時離任。
政府表示,較早前致函該16名區議員,要求其提供額外資料,在考慮書面回覆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確定他們的宣誓為無效宣誓。涉及的區議員包括大埔區議會的陳振哲、陳蔚嘉、蘇達良;西貢區議會的李賢浩、李嘉睿、柯耀林、王卓雅;沙田區議會的李志宏、石威廉、黎梓恩、盧德明、黃浩鋒、吳錦雄、吳定霖、黃學禮及鄭則文。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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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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