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涉東涌拆國旗燒路障 23歲男技工4罪成官明言判監
【罪有應得】涉東涌拆國旗燒路障  23歲男技工4罪成官明言判監

大批黑暴分子前年9月1日湧入東涌癱瘓香港國際機場之餘,亦在區內各處流竄,堵路縱火及大肆破壞,更有暴徒闖入東涌游泳池拆下國旗點火焚燒。一名涉案的23歲男技工被控刑事損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四罪;案件經審訊後,他昨日(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押至本月20日判刑。


法官郭啟安在裁決時指出,閉路電視片段和公開片段均顯示,被告無論在泳池爬上旗杆拆下國旗,或縱火燃燒水馬,都是「一連串有組織、有思考、有理智的行徑」。被告與現場人士互動和交流,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如辯方的精神科醫生所指出現「跳掣」、沒有意識、不能自主的情況。


因此,郭官不接納辯方的精神報告,指報告只建基於被告在診所的一面之詞,就不利被告的情况隻字不提,如被告戴上黑色手袖、面巾及「豬嘴」(防毒面具)。郭官批評報告草率偏頗,有誤導法庭之嫌;綜合各項因素後,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郭官又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曾遭警員毆打及威脅,而且被告在會面時對答如流,招認內容「鉅細無遺,非常詳盡」,故裁定他是在自願情况下作供。


辯方曾建議法庭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郭官指縱火為嚴重罪行,監禁是唯一判刑選項。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及求情,其間被告還押。


被告黃卓禮報稱任職太陽能板技工,他被控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共4罪。案情指,2019年9月1日,他在東涌游泳池損壞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在東涌游泳池公開及故意以焚燒的方式侮辱國旗;在泳池對面焚燒橫額和雜物;以及在東涌達東路與美東街交界焚燒水馬。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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