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男子前年11月在天水圍將「膠馬」(塑膠圍欄)扔向輕鐵路軌,被控危及鐵路乘客安全罪,今日(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本月20日候判。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被告的證供誇大其辭,未能自圓其說。
辯方大律師在審訊時指稱,警長陳銘達在警署內沒有向被告覆讀被羈留人士通知書,並誘使被告在通知書上簽名,又拒絕讓被告致電律師;被告自辯時亦聲稱「在被截停後被要求站到長椅上40分鐘」。
對此,施官指出,當日負責看管被捕人士的警長李浩基承認曾與被告傾談,但忘記內容屬合理,供詞沒有誇大,而陳銘達就通知書僅稱「被告愈快簽署可愈早離開」,加上他已經覆讀記事冊的內容,確保被告明白文件用途,故接納二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施官又說,被告在審訊時先稱在長椅站了40分鐘,後於盤問時改稱「期間有坐下」,顯然未能自圓其說。此外,他在閱讀羈留人士通知書後,致電了女友尋找律師,因此不可能在律師未到之前便簽署確認。至於他兩次承認自己「一個人出來堵路表達訴求」、與他人互不相識皆屬真實,被告沒可能會無緣無故招認自己沒做過之事,遂裁定他罪名成立。施官先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至本月20日判刑。
被告黃偉舜現年22歲,與友人一同營商,案發時為香港大學學生。控罪指,2019年11月20日,他將一個膠圍欄放在天水圍天城路近輕鐵天湖站鐵路。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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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85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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