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立場新聞》前日藉所謂的機密文件,指控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出任行政長官期間,並無申報名下公司持有子公司,以及子公司持有的股權變動。已表明將透過代表律師向 《立場新聞》發信追究的梁振英,昨晚再在社交媒體提出 《立場新聞》三宗罪!
梁振英表示,第一是 《立場新聞》別有用心。他解釋,申報制度的要求是,「只要持有1%的股權,就要申報這家公司的名稱」。他續稱,「你作為小股東,這家公司下面開設什麼附屬公司,附屬公司買賣什麼資產,相對於大股東,你有話事權嗎?你會及時知道嗎?怎樣申報?」
第二是 《立場新聞》選擇性報道。梁振英表示, 《立場新聞》明知其他行政會議成員也只是申報母公司,不申報子公司,為什麼又不提出質疑?
第三是 《立場新聞》混淆視聽。梁振英稱,制度要求公開申報公司名稱,是要讓公眾人士知道利益的性質和範圍,而不是每一個細節和交易。其他行會成員有申報交易嗎?同理,申報地產也不必申報具體地址和投資額多少,更不必申報買入賣出價。
梁振英又作出兩點澄清,第一點是防止利益衝突的重要關口,是出席行政會議時按議題申報利益,而不是靠利益申報冊上的公司名稱。第二點是向大法官申報的是財產,不是公司名稱。
最後,梁振英指 《立場新聞》是美國的代理人,促請《立場新聞》開誠布公,公開它和美國政府、政界人物、非政府組織和新聞界的關係。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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