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去年實施至今有多名社工涉違法被捕,政府計劃在下屆立法會會期修例,令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
勞工及福利局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建議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納入《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相關罪行定罪者除非獲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全體成員同意,否則不可任社工。
新增罪行包括《港區國安法》下4項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的「叛逆」及「煽動」。勞福局指,計劃下屆立法會會期修訂《條例》附表2。
當局表示,社工專業透過在社會團體服務,幫助有需要的人,肩負社會責任,社工得到受助者信任,可對他們發揮很大影響力,包括有關國家安全方面。如果容許被裁定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履行社工職務,受助人的利益便不獲保障,亦令社工專業誠信受質疑,社工專業形象受損,當局有需要修例彰顯相關罪行的嚴重性。
勞福局又指,在附表2將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列出並不可行,部分罪行元素從表面看未必與國家安全有關,但在特定情況下,有關罪行也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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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852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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