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萬聖節有人號召在旺角和深水埗一帶聚集堵路,表達對所謂「831事件」的關注。警方當晚在深水埗驅散人群時,拘捕了一名女學生及一名男水泵維修工。兩人早前分別否認無牌管有槍械、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項控罪。經過審訊後,裁判官香淑嫻今日(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兩人罪名成立。香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期間兩名被告須還押。
18歲女被告鄧芯瑩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以及管有一支噴漆,意圖將之用作損壞財產;26歲男被告蔡沛霖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金屬棒。
香官在裁決時指,接納警員的證供,他們的供詞相互脗合,誠實可靠。雖然辯方爭議警員搜查女被告背包的過程,但證供顯示,女被告被捕後,其背包一直隨身,直至到達警署後,才放下背包以待搜證,故證物並無受干擾。而且考慮到女被告當晚是武力示威者打扮,管有噴漆很有意圖去作出破壞,而胡椒噴劑本屬受管制火器,故裁定其兩罪成立。
香官又說,法庭不接納男被告關於「金屬棒由其他黑衣人跌出,及被捕前遭人毆打」的供詞,加上他當時身穿武力示威者裝扮,並戴上手套,遂推論男被告本來手持金屬棒,直至被警員追捕時才扔掉,故亦裁定其罪名成立。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提供、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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