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29日)三讀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將「起底」列為刑事罪行。該條例草案引入二級制罰則,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獲賦權對「起底」行為作刑事調查和檢控;不論披露資料行為是否在本港發生,私隱專員都有權強制移除相關的「起底」內容。
工聯會麥美娟表示,私隱專員過去被視為「無牙老虎」,不少議員及警務人員資料被「起底」並蒙受損失,認為是次修例有助保護個人資料,但需要不斷檢討及完善。
民建聯葛珮帆認為「起底」問題嚴峻,舉例指自己的資料亦曾被人用作登記器官捐贈、申請檢測,甚至用其名義不斷叫外賣;雖然受「起底」影響的人士過去可申請禁制令,但已在網上曝光的資料無法全數移除,應設通報機制,讓資料被外洩事主得知情況。自由黨鍾國斌則關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是否有足夠資源及能力執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自2019年起,大量「起底者」將個人資料「武器化」,肆意攻擊持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士,而不少「起底」內容涉及威脅及恐嚇言論,對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反映修例有迫切及必要性。社會各界普遍認同打擊「起底」以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重要性和急切性。
他又解釋,即使公署人員獲授予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並不等如警方不再支援公署的執法行動,有需要時,會按個案的風險、複雜程度等提供支援。而私隱專員公署日後亦會考慮聘請具刑事檢控經驗的律師或退休執法人員,應付將來的刑事調查及檢控工作,又相信海外的網絡平台會願意遵從公署的要求,移除起底內容。
曾國衞表示,以後將繼續修訂相關法例,包括建議設立強制資料外洩通報機制、增訂私隱專員行政罰款權力,以及規管資料處理者等。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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