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3日有網民發起「晨曦行動」,大批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涉案的2女1男早前各承認1項暴動罪,法官姚勳智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當時多於百人參與暴動,規模不小,並有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惟3名被告非帶頭或號召角色,遂判2名女被告入獄34月和27月,而剛成年的男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3名被告依次為周雅桐(19歲,女,髮廊助理)、陳彥希(21歲,女,大學生)及張境祐(18歲,男,廚師),案發時分別為18歲、19歲和17歲。3人均承認於前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3名被告均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捕,而周和陳的手套均被驗出微量柴油。另外周和張亦曾站在前線,並分別在路障後蹲下並舉起傘及木牌作盾牌,以及與其他示威者推垃圾桶。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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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龍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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