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大批示威者與警方在理工大學爆發激烈衝突,多人被捕被控暴動。有5人被控在佐敦一帶參與暴動等,其中3人暴動罪成,昨日(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至5年8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25歲廚師郭俊明、32歲報稱無業的羅煒棟、35歲補習老師姚俊暉、28歲運輸工人丁培基、25歲侍應蔡潤庭,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郭俊明、姚俊暉另分別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當中郭俊明、丁培基和蔡潤庭暴動罪成,蔡被判囚5年8個月,是3人中刑期最重;郭俊明入獄5年2個月;丁培基則判囚5年。
王官判刑時指,暴動罪行十分嚴重,香港為法治社會,不容許案中集體暴力行為,判刑須大力阻嚇,迎頭棒喝,防止案件重演,否則社會需付上慘痛代價。案發時有數以百計人士在場聚集,投擲汽油彈、磚頭等雜物,用竹枝雨傘組成路障,有人縱火,路面多處起火。根據警員供詞指現場非常混亂危險,警員面對猛烈攻勢,有警員受襲,而現場亦檢獲19支汽油彈、打火機及弓箭。
王官又指,3名罪成的被告當日有備而來,穿黑衣、戴防護裝備,無視警方呼籲仍置身於現場。蔡潤庭擲汽油彈,角色鮮明,行為積極主動,投擲汽油彈造成爆炸。
至於同案的羅煒棟及姚俊暉,早前獲判暴動罪不成立,但姚事發當日管有7包索帶等,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被判囚8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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