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基本法清楚提到,為廿三條立法是香港政府的責任,國安法主要針對四項罪行,但廿三條提及要應對七項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他說,為廿三條立法的工作是必需,要針對這七項罪行中,國安法未能涵蓋的範圍立法。他又說,即使政府換屆,亦不會影響相關工作,當局需要做很多預備功夫,包括法例研究及草擬法律藍本等。
鄧炳強表示,不少在反修例運動中被捕判囚的年輕人都是受害者,指他們受外國代理人及假訊息煽動,作出暴力行為,懲教署近期為21歲或以下在囚人士,加強推廣通識教育,加入《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的內容,灌輸正確價值觀,同時會加入歷史科及文化教育,安排在囚年輕人觀看粵劇,認識祖國。鄧炳強指,當局一向會向少年犯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等方式取代判囚,但前提是他們必須要認罪,但不少人會遊說少年犯不要認罪,正正是危害年輕人,阻礙他們更新。
鄧炳強認為,現時與2003年比較,已經發生翻天覆地變化,很多當時沒有想過的事情都已發生,包括顏色革命、本土恐怖主義及外國勢力勾結本港的人,需要在廿三條內加入適當條例去應對,另外亦包括間諜行為,當年的版本著墨不多,這方面需要重新檢視。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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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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