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於前年12月上水「和你shop」示威活動中,參與圍毆拍片的男途人,被追截後作激烈反抗,更嘗試搶去警員配備的雷明登長槍。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拒捕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法官姚勳智斥責其行為鹵莽及罔顧法紀,監禁乃合適刑罰,最終就其4項控罪判他入獄4年9個月。
案情指,現年19歲的被告陳鎮顯,於前年12月28日與約50人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聚集,期間一名男途人經過並用電話拍下現場情況,其後被多人包圍、襲擊。警員到場追捕時,被告作激烈反抗,並嘗試搶去警員配備的雷明登長槍,期間3次扣下扳機。
姚官判刑時指暴動是嚴重罪行,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本案暴動發生時約有數十人及為時數十分鐘,但參與者向途人作出多番滋擾、辱罵,甚至要檢查手機,更有途人被圍毆,而片段可見被告是初時有份圍住途人,更曾用手箍該途人的頸及撐傘遮掩,若非警員及時趕至,可造成嚴重後果。
姚官直斥被告罔顧法紀,隨意傷害途人,又是前線主動角色,並鼓吹他人參與。而且被告被制服期間激烈反抗,不但撞毀警員頭盔,手握警棍不放,手指碰到槍的扳機位置,扣下3下扳機。若非槍未有上膛及鎖上保險鎖,後果將不堪設想,姚官指被告的行為非常鹵莽,不顧他人安全。法官考慮到案件非預謀,不涉使用其他武器,被告案發時僅16歲多,等候審訊期間仍努力學習及重犯機會低等,故作出上述判刑。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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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龙的傳人
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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