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利用大角咀住宅單位作爆炸品工場 兩男分別囚48個月及31個月
【反修例風波】利用大角咀住宅單位作爆炸品工場 兩男分別囚48個月及31個月

前年10月警方在大角咀一個單位內,搜獲大量懷疑汽油彈、自製炸藥原材料及手機電話引爆裝置等武器,並拘捕兩名男子。兩人早前分別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等3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終判無業男監禁48個月,中五男生則入獄31個月。



被告董上琳(25歲,無業)、丁展峯(19歲,學生)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共2罪,即於2019年10月3日至15日,在香港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和鋁熱劑;及同年10月15日於大角嘴一單位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碳、鋁、銅、氧化鐵、蔗糖及鎂。


董另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在同日同單位內管有玻璃樽、毛巾、汽油、內含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劑、甲苯、6 個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空中無人機及連用的投擲裝置。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經精密周詳計劃,涉事單位內的設備形同小型軍火庫,兩被告的目的和意圖帶有恐怖主義成分,情節屬嚴重級別。他續指,兩人曾研究及製作爆炸品,惟一旦實驗失敗或發生意外,可禍及住宅附近的無辜市民。而兩名被告管有的爆炸品材料亦很容易便能製成爆炸品,潛在人身傷害及財物損毀的風險不可忽視。


李官又指,從警方搜到的物品可見,涉案單位被用作爆炸品工場,研究使用手提電話連接爆炸品,企圖直接傷害目標,間接禍及其他無辜的人。而在考慮刑首被告董上琳租用及經常進出有關單位,其角色較次被告丁展峯主動和帶有領導性,再加上被告認罪等各項因素後,終作出上述判刑。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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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acp4711@yahoo.com.hk
    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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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d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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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咗啲啦:angry::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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