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責難逃】去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 12認罪被告被判監4至10個月、當中3人獲緩刑
【罪責難逃】去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 12認罪被告被判監4至10個月、當中3人獲緩刑

去年六四維園未經批准集結案,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的何俊仁、梁國雄及朱凱廸等12人,今早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胡雅文判處12名被告入獄4至10個月不等,其中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緩刑。


被告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早前承認各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5名被告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則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何俊仁、陳皓桓和尹兆堅因在本案中積極參與,且有保釋在身,均被判囚10個月。至於涉煽惑及參與兩罪的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和麥海華,則被判囚8個月,其中張文光及麥海華緩刑18個月。同樣有保釋在身的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各被判囚6個月。而梁國華被判囚4個月,緩刑12個月。


由於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和楊森早前已因「818」、「831」、「101」及「1020」4案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


案中另外兩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而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則於早前分別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4至10個月不等。黎智英及李卓人等8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已訂於10月13日預審,並於11月1日開審,審期預計為10天。


12名被告判刑如下:


何俊仁(服刑中):判囚10個月,總刑期18個月


陳皓桓(服刑中):判囚10個月,總刑期18個月


尹兆堅(服刑中):判囚10個月


郭永健:判囚8個月


趙恩來:判囚8個月


張文光:判囚8個月、緩刑18個月


麥海華:判囚8個月、緩刑18個月


何秀蘭(服刑中):判囚6個月,總刑期14個月


梁國雄(服刑中):判囚6個月,總刑期22個月


朱凱廸(服刑中):判囚6個月


楊森(服刑中):判囚6個月,總刑期14個月


梁國華:判囚4個月、緩刑12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星島日報、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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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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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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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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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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