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一間中學2名男學生,涉嫌於前年11月攜帶烈性炸藥TATP回學校,校方事後報案,因而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2名男生經審訊後,法官郭啟安今日(14日)於區域法院裁定中六生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其就讀中四的師弟則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罪名不成立,且獲訟費。郭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待索閱其更生、勞教及教導所報告後判刑,期間罪成男生須還押。
2名被告依次為黎文光(20歲)及趙旭(18歲),案發時分別就讀中六及中四。控罪指,兩人於前年11月27日在就讀的明愛馬鞍山中學,明知而管有兩個載有俗稱TATP的高性能炸藥的錫紙包。黎另再獨自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2罪,指他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4顆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及一枚未用過的空包彈。
郭官裁決時指不接納首被告曾在自辯時稱,管有涉案TATP是為做實驗及自學之用的說法,指他沒有具體說明實驗內容,只提出想將它引爆測試爆炸效果,這與燃點炮竹、煙花的心態一樣,只是「貪玩」,並不是進行實驗。
郭官又指,黎早知TATP是高性能及敏感的炸藥,但他依然罔顧傷害人身及破壞財物的風險,在家中燃燒TATP,甚至帶回學校。再者,黎不可能預期化學老師會協助他在學校的實驗室燃燒TATP,故認為黎的證言殊不可信,明顯地將自己管有TATP的目的削足適履地說成是為「實驗」和「自學」,企圖脱罪。
至於黎指管有的空包彈乃用作私人裝飾一說,法官亦拒絕接納其解釋,指有關空包彈並未以任何裝飾品的形態擺放或佩戴,黎只原封不動地把它收藏於銀包,認為其說法牽強,最後裁定黎3罪罪成。
至於次被告趙旭,法官接納他的解釋,主要根據學校閉路電視片段,清楚顯示趙在操場多次想把錫紙包交回黎但不成功,有關的影像完全支持趙的證供所言非虛。
原圖:明愛馬鞍山中學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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