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任何團體如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不再獲認定為慈善團體,會被取消豁免繳稅的資格。
執業會計師林智遠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相信新修訂只是想釐清大眾期望,強調慈善團體一向不可以違反任何法例,亦不可以牽涉政治活動。
林智遠表示,近年社會爭拗較多,不少人會用「放大鏡」審視慈善團體的申請,加上審計署檢視了稅務局的審批程序,令慈善機構要在《稅務條例》第88條之下申請豁免繳稅,難度相應增加了,但相信若果有關團體並非從事政治活動,亦無進行不利國安的行為,申請不會特別困難。
他又說,稅務局一向有定期覆核不同個案,包括檢視機構的財務報表和活動等,如果當局有疑問,會向機構發信查詢;若機構不符合條例,有機會被取消免稅資格。他指,以往每年平均有數十至100間慈善機構,被取消免稅地位,部分是因為已經停止活動,或者違反相關條款,例如堅持向董事支薪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稱,慈善團體屬於《港區國安法》第9條的社會團體,特區政府有責任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相信不同部門重新檢視工作時,也會有相關的宣傳、指導和監督工作。她又指,慈善團體一向不能進行違法行為,也不能參與政治活動,今次修訂稅務指南,是將有關規定清晰化,強調國安法除了要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還要防範和制止相關行為。
圖片來源:大公報、林智遠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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