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多區有人堵路,小學男教師被指於上水一迴旋處駕車慢駛,被警員截停要求搜車。他表現激動掙扎,起腳踢中警長腹部,因而被控襲警,最終被判囚9星期,准保釋等候上訴。法官陳慶偉今天(10日)宣判結果,指其上訴理據不足,決定維持原判,男教師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楊博文(29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警員鍾宏業。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曾質疑被告的心智是否仍適合教書,將其還押小欖精神病院待索取報告,被告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判獲批。
上訴人指,原審裁判官吳重儀於整個審訊中偏袒控方,對上訴人有偏見,例如她多次干預證人作供,及在無證據指上訴人有精神問題下,下令為被告提取精神報告。但法官反駁指,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作提問,只是為了澄清證人口供。裁判官並沒有因證人是警察,就給予優惠對待。至於索取精神報告,則是因為上訴人自辯時承認自己被警員要求搜車後大閙情緒、激烈反抗,以及他的家人有長期精神病病歷,因此裁判官索取報告並非不合理。陳官最後指上訴人指吳官優待警員證供一說是斷章取義,他指如上訴人充分合作下,卻被警員強行拉出車外毆打,情況匪夷所思,原審裁判官不過運用經驗常識裁決,拒絕接納上訴人說法,故駁回上訴,須即時服刑。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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