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昨日(8日)引述消息,指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向逾千名會員發出通告,倡議下任公會主席明年履新後,可獲發每月5萬元薪酬,即年薪為60萬元。他又稱主席的職務佔用非常多個人時間,故參考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多年來一直是全職受薪工作,建議香港也可傚仿。
對此,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報章訪問時指出,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全職工作,當然能有薪金;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工作量卻遠遠未達到英國的程度,原因在於夏博義能選擇晚上和周末工作,又可以找副主席葉巧琦和沈士文分擔公會事務。
江樂士續指,若大律師公會需要主席全職處理,而且處理得很好,那夏博義提出的建議則相當合理,但事實並非如此。他認為夏博義感覺分身不暇,或因為處理太多法律訴訟,故此如果公會主席能有月薪,就應該仿傚英國,暫停處理一切法律事務。
原圖:大公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